行政职责

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作者: 编辑: 一审: 二审: 三审: 发布日期: 2012-01-03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和实施医院的生物安全工作。
  2.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
  3.对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4.审查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6.负责医院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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