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警钟长鸣】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将至 告诫州医人这些事情不能做
作者: 编辑: 一审: 二审: 三审: 发布日期: 2019-04-04
2019年清明、“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从严执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大力营造勤俭文明过节的新风尚。

(一)严格遵守“十严禁”
1、严禁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4、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酒类和违规饮酒;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利用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地方珍稀资源产品谋取私利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9、严禁借清明、“五一”、端午节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
10、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节假日期间,医院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封存,指定地点停放,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须经医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公务事项、车辆使用人员、使用时间、车牌号等。
对职工的正常福利,按照《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总字〔2018〕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三)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各党支部、各科室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节前及时将上述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职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各党支部、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固定,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医风家风,杜绝“节日腐败”,对违纪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及时上报,要带好队伍、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院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运用好“两个责任”备案和“智慧金州”平台数据,立足自身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督。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层层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在清明“五一”端午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快查快办。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州纪委州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节日期间发现查处的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州直各部门节日期间开展廉洁纪律教育等工作情况及时填入“两个责任”备案系统。

中共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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